关于《中国-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实验室(一期)建设》项目实施过程检查修正内容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12-21 点击数:

各课题组负责人:

根据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《关于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检查的通知》,由南宁学院牵头的2021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《中国-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实验室(一期)建设》(项目编号:桂科AA21077011)已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过程检查。现将过程检查中专家指出的问题和改进方法整理汇总给各课题组。

一、成果类

(一)专利、软著

1.申请发明专利时间、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时间、授权软著登记时间均须在项目实施期内(即2021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)方可认定;

2.专利权人(著作权人)须带上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合作单位(如:单位名称+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+单位名称),不能仅为个人姓名。

(二)论文

1. 论文的录用时间、发表时间,须在项目实施期内(即2021年4月1日—2024年3月31日)方可认定;

2.论文标注:请遵循《关于广西科技计划项日“中国-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实验室(一期)建设”项目成果标注的通知》(综交重〔2023〕3号)和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桂科政字〔2022〕14号)。特别强调须标注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:“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”(任务书编号:桂科AA21077011)。第一和第二标注的发表论文等成果作为项目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。

二、财务存在问题

(一)提供报销凭证扫描件不完整,且未按经费类目分类汇总;

(二)经费使用不规范,且提供的凭据不完整;

【设备费】不可用于列支电脑等办公设备费用;【其他支出】不可列支办公用品费用,办公用品费用应从间接费用中的【其他费用】列支;【差旅费/会议费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】涉及的打车费,需提供佐证材料(情况说明),说明中应表明“出行人姓名、起终点、出行目的并说明与项目相关性”,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;

(三)报销的每笔单据均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;

(四)所下发的【决算表】和【明细表】需按规定完整填写;

(五)【支出明细表】中【单项】,意为每笔报销的金额数,非几笔单子合计数。

三、修正材料提交

修正后的材料请于2024年1月15日(周一)下班前,发送到1206323766qq.com,联系人:袁老师,186 7775 1413

四、详情请咨询

成果材料:韦老师  180 7082 2185

财务材料:曹老师  150 7718 8952



广西中国-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重点实验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3年12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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